发布时间:2020-04-11 15:40:33 浏览量:1890
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,加强我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,加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,根据《温州医科大学“杰青优青培养工程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温医大〔2016〕96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精神,现就做好第四批校“杰青优青培养工程”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计划体系
“杰青优青培养工程”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:
1、“杰青培养工程”
着眼于遴选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,为学校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教授扩大人才储备。每年资助5名左右,培养期为4年,培养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研究经费资助(自然科学类为200万,人文社会科学类为80万)和相应待遇。
2、“优青培养工程”
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、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,为学校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入选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青年学者扩大人才储备。每年资助15名左右,培养期为4年,培养期内享受学校提供的研究经费资助(自然科学类为80万,人文社会科学类为30万)和相应待遇。
二、申报条件
1、“杰青”申请条件
(1)应具备《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(具体详见附件1)。
(2)此次“杰青”人选年龄要求:截至2020年1月1日,自然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0周岁(1980年1月1日后出生),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5周岁(1975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(3)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者、“长江学者奖励计划”教授、国家“万人计划”领军人才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 国家级人选、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、国家级教学名师、省特级专家不列入选拔范围。
2、“优青”申请条件
(1)应具备《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(具体详见附件1)。
(2)此次“优青”人选年龄要求:截至2020年1月1日,自然科学类教师不超过35周岁(1985年1月1日后出生),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超过40周岁(1980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三、选拔程序
1、申请人填写《温州医科大学“杰青优青培养工程”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,向所在学院(研究院)提出申请。
2、所在学院(研究院)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,符合本办法规定的,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。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学术业绩、发展潜力和学术道德等情况进行评议,提出具体意见,并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。
3、人事处对各学院(研究院)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,如发现作假情况,取消该申请人5年内各类人才计划的申报资格。
4、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审,并提出建议培养人选。
5、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,将建议培养人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在校园网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确定正式培养人选名单。
四、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
1、《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》1份(附件2,A4纸打印,附电子文档);
2、《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》1份(附件3,A4纸双面打印,附电子文档);
3、证明材料1套(整合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),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学院(研究院)审核后加盖公章,并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:
(1)本册材料目录;
(2)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
(3)职称证书复印件;
(4)主要学术兼职、入选各类人才项目文件(证书)复印件;
(5)论文的封面、目录、正文复印件(其中SCI、SSCI收录论文只需提供论文首页,同时提供校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原件,收录证明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称、作者单位、发表期刊名称、卷期数、页码、精确到月份的出版时间、文献类型、影响因子、分区、他引情况等信息);
(6)专著的封面和目录复印件;
(7)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;
(8)成果奖励证书(文件)复印件;
(9)个人其他主要学术成就材料复印件。
各学院(研究院)对上述材料审核审议后,请于2020年4月2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。联系电话:0577-86689797,联系人:林新表13566291055(691055),柯欣彤13705777869(657869),邮箱:rscszk@wmu.edu.cn。
附件1:温州医科大学“杰青优青培养工程”实施办法(试行)
附件2:温州医科大学“杰青优青培养工程”推荐人选汇总表
附件3:温州医科大学杰青优青培养工程申请书
附件下载链接:http://www.wmu.edu.cn/info/1137/16326.htm
人事处
2020年4月11日